信息公开指南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加强开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增强广大教职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民主管理的参与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编制《上海开放大学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开大信息公开服务的教职员工和社会公众,建议阅读本《指南》,也可以到开大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查阅。《指南》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

一、信息公开的程序

开大公开信息有两种程序:“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开大主动将《办法》要求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指符合《办法》但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申请人按程序向开大申请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工作机构

开大设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开大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开大信息公开工作。

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和信息反馈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负责处理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三、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开大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上海开放大学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根据公开信息的不同性质和要求,采取不同的公开方式。对于开大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受理机构办公现场公开两种形式。学校设有专门的信息公开网,网址:/s/282/t/66/main.jspy

此外,开大还将根据具体实际,综合利用学校门户网站、校报校刊、信息公告栏、办公自动化系统、短信平台以及学校年报,年鉴、文件、会议、会议纪要及各类简报等形式,及时公开信息,便于教职员工和社会公众查询相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开大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制作完成、获取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开大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提出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及受理时间

受理机构:上海开放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30-11:3013:30-17:00

联系电话:021-25653966

传真号码:021-65028212

电子邮箱:huangfs@shtvu.edu.cn

办公地址:上海市大连路1541号上海开放大学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86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开大申请公开信息,需填写《上海开放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开大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开大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初步提出申请的方式包括: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开大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出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此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开大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完成后发送至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向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出示,并当场确认其所提交的《申请表》各项内容的真实性。申请获取与自身特殊需要相关的开大信息的法人、其他组织,还应当提供相应有效的机构、组织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开大信息公开申请的,受委托人须提供书面委托书。

开大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

(三)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对要件完备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开大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不属于开大掌握的相关信息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3.经审查后,属于不予公开的开大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开大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四)处理时限

开大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

学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实际发生的合力的检索、复制、邮寄、递送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如申请人经济困难,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教职员工和社会公众认为开大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信息反馈办公室投诉。

信息反馈办公室办公地址:上海市国顺路288号上海开放大学学习广场工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21-25653168

传真号码:021-25653168

电子邮箱:zjw@sou.edu.cn

邮政编码:20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