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专项经费核算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

为了完善和细化专项经费预算申报、额度下拨、编号登记、报销使用等各环节相关工作流程,规范专项经费的核算和管理,提高财务部门和专项经费承办部门间的沟通和配合度,明确各单位、部门和管理人员、主办人员的工作职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集团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一章 相关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专项核算和管理的需要,专项承办部门和财务部门均应设置专人进行专项经费的管理,该岗位可由其他岗位人员兼任。

第二条 相关岗位设置及职责一览表

第二章 专项经费核算和财务管理流程

相关要求

第三条 专项承办部门在申请和使用专项资金时应明确和统一专项名称和编号。专项的名称应作为流程的一个识别码(标识)。专项承办部门在专项的报销时必须在报销单据明确应列支的专项名称和编号,且与申报主管单位的专项名称保持一致。

第四条 原则上专项支出审批权在专项负责人,如有调整,专项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管理部专项审批授权的调整,专项的授权不能与集团总审批授权相冲突。

第五条 财务管理部对于专项应按项目、支出明细分别核算,并定期向专项承办部门报送专项收、支和结余情况报表。

第六条 专项的申请、报销必须经过专项承办部门、财务管理部专项管理员和专项经办人,加强沟通。

第七条 专项经费拨款到账后财务部门专项管理员应及时通知专项承办部门。

第八条 专项经费的申报、审批、核算、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有效衔接,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第四章附则

第九条未尽事宜遵循集团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