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专项经费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专项经费的使用,加强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 根据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所指专项经费是指集团及各所属单位年度预算中安排的市财政专项、集团内部专项和集团年度预算之外的市教委等其他单位安排的专项。

第一章 项目经费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原则

第一条 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项目经费应主要用于对集团的建设和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专业项目,避免分散使用。

第二条 科学安排,合理配置。要严格按照专项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的编制和安排项目预算,杜绝随意性。应当加强相关资源的统筹协调和有效整合,避免重复浪费。

第三条 权责明确,规范管理。项目经费管理各方权责明确,各负其责,协力加强对项目经费的管理。

第四条 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并建立追踪问效机制。

第五条 注重时效,积极配合。项目必须在计划的期限内完成,各项目承办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地安排和配合好财务结算,以及项目形成资产的验收、入库等手续,为项目验收以及绩效评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章 项目经费开支的范围

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和完成过程中发生的与达成项目目标直接相关的费用,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维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管理费、小额合理招待费等。

第六条 项目完成过程中所采购的材料、低值易耗品、固定资产以及其他支出形成的实物资产,按集团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条 项目完成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标准遵循集团及财务管理部相关规定,支出内容必须与项目相匹配,做到真实、合理,不能随意开支或支付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 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专项经费的预算随年度预算一同申报,各项目承办部门应积极准确地进行编制,并及时申报。未能在年度预算中反映的、临时安排的预算外专项也应编制项目预算,经批准后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任务者,则冻结专项支出。

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设置专项管理员岗位,专项承办部门设置专项经办人岗位,对专项进行专门的管理。专项经费核算和管理流程见附录。

第十一条 集团将预留10%专项经费,待项目经绩效评价,验收合格后方能兑付。

第十二条 集团纪检审计室、财务管理部每年将有重点地检查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项目经费单位应积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集团纪检审计室对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经费行使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集团财务管理部对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经费行使核算、反映、监督、检查和反馈职责。集团各所属单位、部门对管理范围内的项目经费行使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部门)和财务部门对项目经费实施具体管理,按财务制度要求加强对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对预算的执行和各项开支情况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本办法规定,应及时予以纠正。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应妥善保管项目经费账目和单据,具体参见集团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集团每年组织力量加强对项目实施及经费使用的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的结果作为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晋级或职称评审的依据之一,并作为今后申请专项经费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书面警告、通报批评、中止拨款直至撤销项目、追回全部经费等处理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遵循集团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OO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