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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委《通知》的精神

上海开放大学供稿2000-12-28设置

  12月25日下午,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召集原“四电”纪检、监察同志学习、讨论贯彻落实市纪委、市监察委日前发出的《关于重申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公务有关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的通知》。集团、电大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史丽萍传达了市教育纪委有关会议精神。集团、电大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康庭指出,市纪委、市监察委《通知》见报后,引起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关注,集团纪委、监察室已于12月21日将报上登载的内容印发给各部门、各党支部,他提出了三点意见:(一)要认真学习市纪委、市监察委《通知》。这一《通知》是对1993年以来有关文件精神的重申,其基本精神是一致的,但对执行范围、处理意见等有了更明确、具体的要求,要认识到在当前执行这一《通知》事关从严治党、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重要意义。(二)要对本集团执行这一《通知》的艰巨性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现在集团要“产业运作”,又临年终岁末,如何准确地执行好《通知》确属不易,决不能掉以轻心。(三)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这一《通知》精神。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要协助单位领导做到:凡《通知》中明确的均要坚决执行,决不含糊;凡《通知》中暂不明确的,要吃透精神,规范操作,不留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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