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教软(2011)6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时正确完成印花税完税工作,结合(对外名称"上海教育软件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 范围
第二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凡发生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必须按照印花税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三章职责
第三条 各相关单位印花税日常完税管理的职责落实到各部门,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印花税的完税工作。财务部门负责统一购买印花税税票,并审核、汇总、检查各部门印花税的完税情况。
第四章 流程
第四条 已经归档的合同,由公司设专人负责整理,每半年整理一次。根据所签合同列出详细清单交于各部门。
第五条 各部门指定专人根据合同或其他应税凭证所记载的计税金额和适用的税率,自行计算税额。编制部门印花税申领表。申领表一式二份,一份交于财务部门审核,另一份部门留存。
第六条 财务部门负责审核部门印花税申领表,并根据申请税额,统一购买印花税税票。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税务部门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印花税申领表核定的税额,到财务部领用相应的印花税税票,一次足额粘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对粘贴的印花税税票按规定进行注销或者画销。
第八条 将贴好印花税票的合同正本送到相关部门登记并归档。
第九条 财务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印花税完税工作进行管理。每年4月各部门应对印花税完税工作进行自查,将自查结果上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进行抽查并汇总各单位印花税自查结果报主管税务部门。
第十条 印花税票由各单位会计负责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1.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2.税目税率表
税 目 | 税率或税额 |
购销合同 | 0.3‰ |
加工承揽合同 | 0.5‰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0.5‰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0.3‰ |
财产租赁合同 | 1‰ |
货物运输合同 | 0.5‰ |
仓储保管合同 | 1‰ |
借款合同 | 0.05‰ |
财产保险合同 | 1‰ |
技术合同 | 0.3‰ |
产权转移书据 | 0.5‰ |
营业帐簿中记载资金的帐簿 | 0.5‰ |
营业帐簿中的其他帐簿 | 按件贴花5元 |
权利许可证照 | 按件贴花5元 |
证券(股票)交易股权转让书据A、B股 | 1‰ |
3.计税方法
(1)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义务人根据应纳税凭证对应的税目,分别按比例税率或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一次贴足印花税票,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2)凡修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3)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4)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照凭证书立当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5)企业单位的非独立核算的分厂、车间或分支机构,都不属于法人,这些非法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可暂不贴花,但如属非法人与法人之间签订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合同,仍应按规定贴印花。
(6)对财产保险、银行借款,不书立合同,只开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是财产保险的,一律按单据帖花;是银行借款的,在借据上帖花。
4.其他
(1)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局监制。
(2)印花税票的票面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分为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九种。